国标执行一定是最优先级的吗?带T不带T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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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的危化企业都是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对象,各类检查不分企业的规模大小,而且检查要求全覆盖、无死角,面对专家提出的问题,企业的技术人员也都有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双方在检查依据的标准规范上冲突严重,有人参照国标,也有人参照行标。那我们到底该执行那个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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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保障机制。同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2020年4月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颁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随着政策的发布,各企业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整治行动等纷至沓来,各企业应接不暇,刚送走检查,又迎来检查。

 

 

 

随着检查的深入,问题也暴露出来,面对专家提出的问题,企业的技术人员也都有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双方在检查依据的标准规范上冲突严重,有人参照国标,也有人参照行标。那我们到底该执行那个标准呢?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也就是说各类标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一部分,法律要求强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那么违反强制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强制标准在一定范围内是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
 
推荐标准是受众根据市场的自身需求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一经接受采用或各方面商定同意纳入合同之中,就成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各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那么哪些标准是强制性的,哪些标准又是推荐性的呢?
 
我们在使用标准时,经常看到标准编号后面有的带“/T”有的不带,这个字母“T”就是我们常说的推荐性标准中“推”字的拼音缩写,顾名思义,带“/T”的就是推标,不带的就是强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从上文可以看出,强制标准是保证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的基本需要,它是一个底线,这条底线任何人都不得突破。
 
推荐性国标以及行业标准可以看做是在完善和丰富强制性国标的内容。这个其实就跟我们自己的生活一样,没钱的时候,我们要求能吃饱穿暖、能活着就行,生活富裕了,我们可以吃点儿好的、喝点儿好的,提高生活质量,达到小康不拖国家后腿的时候,我们还可以天南海北的浪游一下,满足我们的精神需求。当然你说就算是小康了,我们也不能忘记吃苦耐劳的精神,我们要把资源用在最需的地方,自己仅追求吃饱穿暖,也不是不可以。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法律要求执行的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也得执行,因为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因此我们在项目建设中要慎重选择标准依据,也就是说标准并不是越多越好。
 
当然,在实际落实中还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规范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但当社会中出现一个影响比较重大的事件,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往往会进行宏观调控,出台一些新文件或者条文等等,这时新文件或者条文的效力往往都会突破原来的某个文件或者规范的要求。如应急管理部的〔2019〕78号文,该文件里面详细列举了某问题要依据某标准规范进行排查整改,这时就不要纠结文中的这个“某标准规范”是适用于“新建、改建还是扩建”的范围了。其实这也不难理解,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效力层次就要求“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总的来说,个人建议,具体执行可以按照强制国标、特殊说明文件(先部委、后地方政府)、行标、地标的顺序,同时不同行标看标准发布时间,新的优于旧的。
 
写在最后,法律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因此我们如果要是有条件,我们还是要尽量选择推荐标准,毕竟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监管要求也在提高,很多推标内容很可能会变成强标。
 
话题
 

 

 

问一:不同专家因为参照的标准不同,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同,企业应该如何整改?到底应该执行哪个标准呢?

 

问题二:面对专家提出的整改问题,双方在检查依据的标准规范上理解不一致,企业应该如何执行?

 

本文由河北新启元能源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杨建锋整理,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欢迎讨论补充,仪表圈编辑首发,如需转载,请联系圈秘13201752726全文转载,不得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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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杨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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