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经常有人问:HJ标准是否必须执行?未执行HJ标准会被处罚吗?今天我们聊一聊HJ标准可作为处罚依据吗?
HJ标准不具有强制性!
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此类标准以GB开头)、推荐性国家标准(此类标准以GB/T开头)。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标准化法》第2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根据新《标准化法》的规定,只有强制性国家标准(GB)具有强制性。
HJ标准是行业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
HJ标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HJ开头的,一种是HJ/T开头的。HJ来自于环境的首拼英字母,HJ/T来自于环境/推荐的首拼英字母。
就和GB是来自于国标的首拼音字母GB/T来自于国标/推荐的首拼英字母一样。
1988年版标准化法第7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都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当时,HJ为强制性行业标准,HJ/T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但是,2018年标准化法修订之后,取消了行业标准为强制性执行的规定。
因此,在2018年版新标准化法出台后,所有的HJ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也不区分HJ和HJ/T了。
未执行HJ标准会受到处罚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对此做过回复:
“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是否受到行政处罚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判定。”
HJ标准的执行效力如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对此做过回复:
“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内容必须执行。”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5条
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本身的法律效力不变。
HJ标准如何执行?
推荐性标准是否强制执行,要看推荐性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引用并赋予其强致效力。推荐性标准是否可以作为处罚依据,要看法律、法规是否对其有明确规定。
举例说明一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该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该标准中引用了HJ标准的要求,使其具有强制性。
举例说明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该标准的4.6规定,贮存设施或场所、容器和包装物应按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举例说明三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虽然《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属于推荐性标准。但是因其被强制性标准引用,因此HJ1276也具备了强制效力。未按照HJ1276张贴危废标识标签的,就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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