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室/机柜间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水灭火栓?



某中心控制室、机柜间以及现有装置的部分控制室都设有消防水栓(设置在靠近前室附近),一旦发生事故,消防水泄漏或者灭火产生的废水,可能对电气/电子类设备或造成损坏,或造成控制系统瘫痪,危及化工装置的安全。

控制室/机柜间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水灭火栓?

控制室、机柜间属于不适合用水保护或者灭火的场所,不能设置消火栓;

对于无人机柜间可以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对于综合性的大型(抗爆)中心控制室,由于其兼备了办公等用途,应做好防水、排水、堵水等措施,并将消防栓远离UPS间、机柜间、操作间等电子设备机房。

针对不同情况消防栓的设置建议:

1、已带有消防栓的应采用如下措施:

原则上切断与消防水管网的连接(也不能采用干式);

如暂时无法切断,或加强消防水栓的管控和检查,并对于消防栓灭火可能产生的废水或泄漏的水,增加应急隔离设施或排放设施或者预案,确保水不进入功能房间。

2、未投入使用或正在设计的控制室、机柜间:

原则上不用消防栓;

如设置消防水栓,则应在设计图纸中明确消防水使用的房间,以及隔离措施。

3、对于已实施的抗爆建筑物规范,如果按照建规等设置消防水栓,则应将功能房间(机柜间、UPS室、操作室、工程师站等)进行防水(二层,设置在一层)、排放、隔离等设计考虑。

4、控制室、机柜间内减少易燃物品的存放,并适当增加气体型灭火器。

相关规范要求:

一、GB 50160-2008(2018年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8.1 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与生产、存储、运输的物料和操作条件相适应的消防设施,供专职消防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适用。

8.9.1生产区应设置灭火器。生产区内配置的灭火器宜选用干粉 或泡沫灭火器,控制室、机柜间、计算机室、电信站、化验室等宜设置气体型灭火器。

条文说明:8.9.1手提式气体型灭火器有二氧化碳(传统形式)、气溶胶(新型)等形式。

8.11.3 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消防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内部装修及空调系统设计等应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报警信号盘应设在24h有人值班场所;

3 当电缆沟进口处有可能形成可燃气体聚集时,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

4 应按现场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设置手提式和推车式气体灭火器。

条文说明:

8.11.3 石油化工企业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与一般计算机房相比具有特殊性,不要求设置固定自动气体灭火装置,理由如下:

1 石油化工厂控制室24h有人值班,出现火情,值班人员能及时发现,尽快扑救;

2 各建筑物均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变配电所、机柜间和电缆夹层等空间发生火情,火灾探测系统能及时向24h有人值班的场所报警,使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3 固定的气体灭火设施一旦气动,需要控制室内值班人员立即撤离,可能导致装置系统因无人监护而瘫痪,引发二次火灾或造成更大事故。

4 本标准对控制室、机柜室、变配电所的建筑防火、平面布置、设备选用等均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加强了建筑物的自身安全性。由于变配电所发生的火灾主要为电气火灾,电气火灾不宜用水消防,故变配电所内不设置消防栓灭火。

二、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无控制室相关规定,但因控制室多采用数据中心等规范,我们按照8.3.9来看:

8.3.9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

条文说明:

8.3.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包括高低压二氧化碳、七氟丙烷、三氟甲烷、氮气、IG541、IG55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剂不导电、一般不造成二次污染,是扑救电子设备、精密仪器设备、贵重仪器和档案图书等纸质、绢质或磁介质材料信息载体的良好灭火剂。气体灭火系统在密闭的空间里有良好的灭火效果,但系统投资较高,故本规范只要求在一些重要的机房、贵重设备室、珍藏室、档案库内设置。

……

(3) 从近几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使用情况看,该系统应设置在不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

注: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已明确废止了GB50016中强制性条文

三、GB 51283-2020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9.1.1 企业消防给水系统及灭火设施等的设计应根据企业的建筑 类型,生产(储存)类别和火灾危险特性等因素确定。

9.6.1 生产区等场所宜设置干粉型、水基型(水雾)或泡沫型灭火器,控制室、机柜间等宜设置干粉型或气体型灭火器,化验室等宜设置水基型或干粉灭火器。

四、GB/T 50779-2022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规范

已删除审批稿中消防栓等内容,故无相关要求,以下为审批稿内容,仅供参考。

5.1.2 抗爆建筑其二层以办公功能为主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消防救援设施:

1 应在建筑物二层抗爆外墙上设置消防救援门,位置应与室外消防登高车的操作场地相对应,且应避开建筑物出口及抗爆进线池的位置;

5 设有消防救援门的房间应具备消防救援前室的相关功能。

5.1.3 消防救援前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5 设有报警求助按钮及消防栓。

五、SH/T 3006-2012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4.9.2 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

条文说明:

4.9.2 本条引自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8.9.1条 生产区内宜设置干粉型或泡沫型灭火器,控制室、机柜室、计算机室、电信站、化验室等宜设置气体型灭火器。

六、HG/T 20508-2014 控制室设计规范

3.9.2 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

4.9.2 本条引自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8.9.1条 生产区内宜设置干粉型或泡沫型灭火器,控制室、机柜室、计算机室、电信站、化验室等宜设置气体型灭火器。

七、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8.1.7 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远离城镇且无人值守的独立建筑、散装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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