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捋一捋和计量员及管理的相关政策:
2007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发布《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05号)。
2016年9月8日,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91号)和《关于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取消了计量员证。
2018年10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将原《办法》中的:第四条“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取得计量检定员资格。”修改为:“计量检定人员从事计量检定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以及计量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本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和操作技能,熟悉相应计量专业的有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2020年01月2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020年7月13日废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历时十三年多,《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废止。那么《计量检定员管理办法》废止后,检定机构在进行计量器具检定或者校准时,是否还需要有相关资质要求呢?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必须要有。并不是说获得计量建标后,谁都可以检定,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才能开展检定或者校准业务。
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中《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修改为:从事计量检定测试人员要求,以职业资格取代考核制度。为加强对从事计量检定、测试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已批准实施的计量检定人员改革事项,将原《办法》中“从事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修改为“申请授权的单位,其有关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应当具有职业资格”。

中石化授权的计量检定员证

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计量检定员证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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