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压力式储罐注水设施如何设置才是合规?

 

相关规范

GB 50160 第6.3.16 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条文说明:生产实践证明:当全压力式储罐发生泄漏时,向储罐注水使液化烃液直升高,将破损点置于水面以下,可减少液化烃泄漏。

GB 50160 第2.1.34 稳高压消防水系统 stabilized high pressure fire water system

采用稳压泵维持管网的消防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7MPa的消防水系统。

GB 50160 第5.2.22 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装置储罐总容积:液化烃罐小于或等100m3、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布置在装置内,装置储罐与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2当装置储罐组总容积:液化烃罐大于100m3小于或等于500m3、可燃液体罐可燃气体罐大于1000m3小于或等于5000m3时,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3,可燃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0m3。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有关规定,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提外。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GB 50160 第9.1.3A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事故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罐组;

2宜直埋或充砂电缆沟敷设;确需地上敷设时,应采用耐火电缆敷设在专用的电缆桥架内,且不应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同架敷设。

条文说明:本条文中的消防配电线路指的是消防水泵、消防电动阀等在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发生火灾事故时仍需工作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近年来,石化企业发生火灾事故时地上敷设的配电线路被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消防用电设备无法运行,因此对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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