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化工、石油等行业中,易燃易爆罐区以及各类储罐的安全始终是重中之重。储罐的液位监测与控制更是保障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不同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对于储罐液位仪表的设置有着细致且严格的要求。这些规范的背后,是对安全事故的深刻反思与预防。今天,我们就来深度剖析一下这些规范中关于储罐液位仪表设置的要点,看看它们是如何为储罐安全保驾护航的。
01 GB 17681-1999《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5.5 液体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同一储罐至少配置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
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应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必要时还应配有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
02 GB 17681-20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2025年6月1日实施
6.3.2.1 储罐应至少设置2套液位连续检测仪表,或1套液位连续检测仪表和2个液位开关。
03 GB/T 22724-2022《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陆上装置设计》
6.6.2 液位储罐应设置液位监控和联锁保护设施,以防止储罐发生溢流。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个储罐至少应设置两个液位计用于连续测量液位,每个液位计均应设有高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及停机联锁;
04 GB 50737-2011《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11.1.2 每座油罐应设置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和高高液位开关、低低液位开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位计的精度应优于±1mm;
2 连续液位计应具备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关闭油罐进口阀门的功能,低液位报警设定高度(距罐底板)不宜小于2m;
3 高高液位开关应具备高高液位联锁关闭油罐进口阀门的功能;
4 低低液位开关应具备低低液位联锁停输油泵并关闭泵出口阀门的功能,低低液位开关设定高度(距罐底板)可不小于1.85m;
5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以现场通信总线的方式远传送入控制室的罐区液位数据采集系统,并通过串行接口与储备库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通信。
05 AQ 3059-2023 《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6.6.2 新建液化压力式储罐液位仪表应按2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和1个高高液位开关,或3套连续测量液位仪表进行设置。液化烃压力式储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低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料紧急切断阀。
06 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6.3.7 大型(5000m3以上)可燃液体储罐、400m3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应另设高高液位监测报警及联锁控制系统。
07 SH/T 3007-201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6.3.2 压力储罐液位测量应设一套远传仪表和一套就地指示仪表,就地指示仪表不应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6.3.3 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应设高、低液位报警。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从报警开始10min~15min内泵不会汽蚀的要求。
6.3.4 压力储罐应另设一套专用于高高液位报警并联锁切断储罐进料管道阀门的液位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
08 SH/T 3184-2017《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
4.2.3 计量级压力储罐
4.2.3.1 应在罐顶设置2套配备罐旁指示仪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其中一套用于在控制系统中设置高、低液位报警。
4.2.3.2 应根据工艺要求在控制系统中设置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关闭储罐进料管道开关阀的控制方案,信号采用上述另一套液位连续测量仪表;当需要第三套液位仪表时,宜采用连续测量仪表,也可采用液位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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