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 如何设置储罐氮封设施?

 

2025年11月3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批准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63—2025)。该标准包括常压储罐区规划布局与总图布置、设计要求、施工质量管理、试车投用、运行管理、检维修管理、应急响应等方面,全面覆盖了常压储罐区各个方面的安全规范,自2026年4月30日起实施。

01 哪些储罐需设置氮封设施?

对于易聚合、纯度要求高等有特殊储存要求的甲B、乙A类可燃液体,选用固定顶储罐或卧式储罐时,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

新建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³的甲B、乙类可燃液体内浮顶储罐和固定顶储罐以及操作温度大于或等于120℃的丙类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氮封系统;

含油污水储罐、含硫化氢酸性水储罐应设置氮封系统;

当采用易熔材料制作浮盘时,应设置氮气保护等安全措施;

采用固定顶罐或低压罐时,应采用氮气或惰性气体密封,并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

02 如何设置储罐氮封设施?

按照《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SH/T 3184—2017)的相关要求,储罐氮封系统应设置氮封阀或压力分程控制调节阀,在氮气入口管道上设置压力表和止回阀。储罐的压力变送器和压力表不得共用同一取源接口。

氮气密封保护的储罐,操作压力宜为0.2kPa~0.5kPa。

氮封储罐应设事故泄压设备,主要目的是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或呼吸阀出现故障情况下,保护储罐安全。

03 氮封阀选型和安装要求

氮封阀型式应为减压式外取压阀后压力控制型;

氮封阀应尽量安装在靠近罐顶入口的氮气管线上,外取压管线的取源点宜设在罐顶,以便检测罐内的真实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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